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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讯速递】打破集采惯例!血液制品首次纳入,广东11省联盟集采正式发文(附采购清单)

1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通知显示,参与本次药品集采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276个药品进行带量采购。并且首次纳入了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这也打破了原有血液制品难以入集采的惯例。据公开数据统计,血液制品全国采购规模350亿-400亿元,广东此次集采也势必对其他相关品种后续纳入集采提供了参考。

2022-01-20

01

276个药品

广东联盟11省开始集采

1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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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通知显示,参与本次药品集采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276个药品进行带量采购。并且首次纳入了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这也打破了原有血液制品难以入集采的惯例。据公开数据统计,血液制品全国采购规模350亿-400亿元,广东此次集采也势必对其他相关品种后续纳入集采提供了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内容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国家已集采未到期医保药品目录的剂型或规格;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截至2021114日)对应的剂型。

本次通知对于276个药品采购清单及统一代表品、药品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最高日均费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量、联盟地区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报量、联盟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报量都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276个药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血液制品,包括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在内的5个大品种;第二部分为其他药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基础输液以及25%/5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葡萄糖小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小容量注射液)、第二类为非独家药品、第三类为独家药品。

文件显示,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02

采购药品分组

A/B采购单出炉

本次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将清单内药品分为两大类,第一部分为血液制品,第二部分为其他药。血液制品不区分 A/B 采购单,其他药品在细分的过程中详细区分了A/B 采购单。

A采购单一般为计算每一家企业实际报名所有品规对应各省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各省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在各省的占比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B采购单一般为其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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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血液制品的采购单分组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凝血因子、人纤维蛋白原、人免疫球蛋白(统称血液制品)。

其他药品

其他药品分为三类: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非独家药品、独家药品

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的采购单分组:

基础输液:

1. 3个竞价组:5%/10%/2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大容量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大容量注射液;

2. 4个竞价小组:每一个竞价组再按玻璃瓶、塑料瓶、直立式软袋和非直立式软袋细分4个竞价小组;

3. A清单:即上述按其在各省的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

4. B清单:其余企业和未同时申报100ml、250ml和500ml三个品规的企业,均列入B采购单。

除基础输液外:

分为3个竞价组:25%/5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葡萄糖小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小容量注射液,不同包材不分组。

非独家药品的采购单分组:

以羟乙基淀粉(130/0.4、200/0.5)氯化钠注射剂、复方氨基酸(18AA、18AA-I、18AA-II、18AA-III、18AA-V)注射剂、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I、18AA-II)注射剂、肝素注射剂(含封管液)、补液盐(I、II)口服散剂、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 II) 注射剂以同组中每个单列药品名称为基础分别统计;

A 采购单:延续上述按其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的标准列入;

B采购单:其余。

1. 同组 A 采购单企业数小于等于 2 家的,按占比从高到低依次顺位 排序,补齐 3 家企业竞价。

2. 同组 B 采购单小于等于2家的,合并列入 A 采购单,不再设 B采购单。

3. 同组实际报名企业数为 1 家的,按照该企业价格申报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最高日均费用列入相应价格区间的独家产品竞价组。

4. 肠内营养剂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合并归类剂型分组,每组仅设 A 采购单。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IIIIIIIV)口服散剂、倍氯米松 吸入剂仅设 A 采购单。

5. 仅限于儿童使用的药品按实际报名企业及产品区分组别。

独家药品的采购单分组:

按申报品规对应的 P0 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的数值划分为3个组别,每个竞价组仅设 A 采购单:

1. 数值≤30 元;

2. 30 元<数值≤150 元;

3. 数值>150 元。

同药品名称同合并归类剂型的实际报名企业数超过1家的,按非独家药品采购单的原则分组。

 

03

企业延续梯级报价模式

血液制品、非独家药品和独家药品,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同企业同品种首年预采购量(指片///支等)最大的品规为基准品规,申报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与基准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就低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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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同企业、同品种、同组、同装量、不同浓度不区分价格,取低值作为最低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同组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区分价格,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价格最低的作为最低价格。

浓氯化钠注射剂、生理氯化钠冲洗剂和腹膜透析液注射剂同企业、同品种、同组、同装量、不同浓度不区分价格,取低值作为最低价格。同组、不同装量按照每10ml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0.05元的差比价计算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同组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区分价格,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价格最低的作为最低价格。

血液制品、非独家药品(除浓氯化钠注射剂、生理氯化钠冲洗剂和腹膜透析液注射剂外)和独家药品中,同组注射剂中的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不区分剂型差比价;若注射剂中剂型差比价与含量差比价混合计算出现负值时,仅按含量差比价计算;同企业、同品种小容量注射液10ml(含)以下同含量的,取同含量不同装量价格最低的作为最低价格。

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以同品规普通小容量注射液的价格为基础,每支增加3元;不同规格的预充式,以同企业普通小容量注射液的价格为基础,折算至相应规格的价格后,每支增加3元(预充式以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批件为准)。

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含糖和不含糖不区分价格,取同规格的低值作为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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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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